在对比这三十五年来的相关资料中,人们总结归纳出几个小龙致死的原因,但是笔者要告诉各位的是,很多人被表面的现象所蒙蔽了,试想,我们数学的逻辑上有一种叫做反证法的方式,可以反过头来证明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最符合事情发展规律的结果也许正是最有可能被有心人士拿来搭桥铺路的媒介,这话怎么说呢?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
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
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
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
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
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
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
“死于非命”。

  假设男主角X今天被女主角Y深爱着,但X始终没有接受Y的爱,亦因Y天生对于爱情与X的人格魅力所倾倒,不顾一切的去追逐X,换来的却是冷眼旁观,无情以对,那么,今天如果这个Y是您?您会怎么做呢?您会不会选择更极端的方式来加深X对您的印象呢?在无计可施,无法可循的情况下,您的亲朋好友会眼睁睁地看着您跌入这个无底深渊而不闻不问吗?他们又会采取怎样的方式劝阻或者开导您呢?在众人对X欣赏之余,Y的感受难道大家体会不到吗?那么当事情已经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时,亲友团会做出怎样的行为来结束这场所谓的明星闹剧呢?其身边的智库又会用怎样的方式导致问题的结果不至于产生动摇根本的影响呢?看到这些叙述,请聪明的您想一想,上述这七大推断是否有什么纰漏?是否有可疑之处?如果您要做一个数学上的反证题,会怎么做?是不是最不可能的事情往往就是最可能变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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